中國時報【曹書銘/台北報導】
勞保有欠費,死亡給付還能領嗎?勞保局表示,家屬要將欠費繳清,就可申請給付;若勞工有按時扣繳保費,公司卻未繳給勞保局,只要備齊勞工已扣繳證明,就可申請給付,權益不受影響。
四月廿五日下午二點多,晴空萬里的天氣,國道三號基隆七堵路段突然走山,大批土石瞬間滑落,三輛行駛中的車輛瞬間被活埋。
勞委會勞保局台北市辦事處同仁在電視上看到報導,馬上主動查詢罹難者資料,發現其中一位罹難者是北市某科技公司張姓負責人,目前仍在勞保加保中,勞保局便主動派員聯繫家屬並提供協助。
勞保局同仁分析,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規定,張姓負責人家屬可選擇領一筆「遺屬津貼」或月領的「遺屬年金」兩種;但因張姓負責人未婚也無子女,第二順位父母中,父親是勞保身份,每月工作收入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17,280元,目前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條件;母親雖符合資格,但未來若有不測,年金請領就此中斷,無人可繼承。幾番衡量後,家屬決定選擇「遺屬津貼」較划得來。
但勞保局發現,張姓負責人前後成立的兩家公司勞保都有欠費,依法必須繳清公司所有欠費才能申請給付;幾經協調後,家屬同意繳清十幾萬元的勞保欠費,終於順利領到給付。
一般而言,勞工自己應負擔的勞保費是由公司從勞工每月薪資扣繳,參加工會的無一定雇主勞工則是將自己應負擔的勞保費交給工會,再由公司或工會一起繳給勞保局。單位如有欠繳保險費情事,勞保局將依規定向單位催繳、限期繳納、移送行政執行並暫行拒絕給付。申請給付時,若勞保有欠費,要把欠費部分繳清才行。若勞工每月有按期扣繳勞保費給公司,公司卻沒有繳交給勞保局,勞工需要檢具公司出具的扣繳證明(如薪資單等),經勞保局查明屬實者,當依規定核給給付。
如果公司倒閉、找不到負責人該怎麼辦?勞保局說,勞工需要出具切結書,將欠費期間應自行負擔部分之保費繳清,就可申請給付。勞保局提醒事業單位如果要查詢尚未繳納之勞保費及補發繳款單,可以撥勞保局語音專線412-1111轉123#(或0800-078777)或上勞保局網站查詢。